【事实概要】
2012年夏日,一个普普通通的午后,退伍老兵张平安(化名)家发生了一件极不普通的大事件——河北唐山市路北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带领城管200余人,浩浩荡荡一行人,在没有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张平安家的房屋实施了强拆。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强拆便宣告完成,屋内物品被随意打砸,并悉数埋在了废墟里。政府违法实施强拆,令张平安这位曾经驻守边关、保家卫国的退伍军人目瞪口呆,他无法理解,“我用生命保卫了国家十几年,我耐得住严寒、守得了边关、抓得住罪犯,可是,现在,我根本抵挡不住强拆的锤子。”
遭遇了黑色强拆命运的张平安为了伸张正义,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机关部门寻求救济,然而面对他的不是拒之门外就是将他作为一只皮球来回踢。历经好一番“艰难苦恨繁霜鬓”,张平安终于打听到自己的房屋原来是被纳入了道路建设土地征收项目。
道路建设也算城市建设,张平安作为退伍军人思想觉悟一直很高,对于公益有利的项目自然不会反对。可是,自家房屋纳入道路建设要被征收拆除的事,别说补偿安置了,就是连公告都没见到一个,政府怎么就贸贸然前来强拆了呢此错愕尚未解除,张平安竟然又接到了一份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原来竟是唐山市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拆迁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张平安立即将自家房屋(已被拆毁)腾空交出。
房子被毫无征兆地强拆了,现在还要恶人先告状,想把人从土地上赶出去,即使朴实如张平安也不禁心生愤懑,决定就算砸锅卖铁也要争出个道理来。于是,他打包行李,连夜踏上了北上的征途。
来到北京后,张平安直接奔赴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找到慕名已久的纪律师与李律师——这两位律师在河北征地拆迁中代理过多件成功案例,在河北拆迁地区极有威望。在会议室里,充满正义感的两位律师听完张平安的陈述之后,立刻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利用法律手段为这位退伍军人讨回公道。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阶:拉开帷幕
经验丰富的纪律师、李律师在对案情进行详细研究之后,立即决定将本案的维权方向定位为——程序之战。因为本案中,唐山市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已经立案受理,如果我方不采取手段拦截诉讼的进行,法院是极可能判决原告胜诉的,而一旦出现这个结果维权难度将大大增加。于是,在法定的异议期内,纪律师与李律师指导张平安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在申请中,两位律师强调本案征收法律制度及拆迁现实状况的复杂性、涉案财产标的额的巨大性及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性,坚持要求本案应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请求路北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就此,一场轰轰烈烈的程序之战拉开帷幕。
七月的天,被太阳灼得火热。路北区人民法院很快裁定驳回了张平安一方的管辖异议申请。不过,纪律师、李律师锲而不舍地提起了异议上诉。当秋日一点一滴地磨去了骄夏的棱角,慢慢滑入晚秋时,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裁定。不过,这一异议失利的结果可谓虽败犹胜: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起的民事起诉已被牢牢拖延了三个月以上,这宝贵的三个月时间,为张平安依法维权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并让张平安开始从维权之战的劣势地位翻身掌握主动权。
办案第二阶:循序渐进
在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同时,纪、李两位律师并没有放慢法律维权的脚步,而是在紧密跟进案件的情况下对政府道路建设项目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一旦政府部门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就会因为信息公开而大白天下。而且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所以相关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必须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如果其拒绝公开,即会因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被提起复议或诉讼。而一旦政府部门公开了其政府信息,这些信息文件中存在的一丝一毫瑕疵都逃不过专业律师的火眼金睛。
在拆迁维权之战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对方,丰富我方的胜利筹码。当发现文件瑕疵时,要不遗余力的加以打击,这样才能给对方施加更多的压力。果然,当地政府在迫于压力应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之后,纪律师与李律师便发现了其中实体与程序上的诸多瑕疵,并以雷霆之势针对这些问题提起了相关诉讼。于是,拆迁维权之战继续顺利前行。
办案第三阶:多管齐下
捆绑式诉讼策略的实施,多管齐下地推进了维权之战。其中,迳行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路北区政府及公安分局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的针对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张平安所属单位,张平安房屋属于单位福利房)恶意签订同意转让张平安房屋所处土地之协议的民事诉讼,都历经了一审、二审,且双双鞭辟入里地揭露了涉案拆迁项目乃至强拆行为的多项违法点,不论是在程序拦截方面,还是对拆迁人反向施压方面,都产生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办案第四阶:圆满落幕
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打击,唐山市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终于不堪政府压力,率先败下阵来。
2012年11月22日这个普通的日子,却让张平安记忆犹新,因为正是在这一天,唐山市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则下发了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同日,张平安还与拆迁人路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拆迁补偿事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理想而彻底地终结了他的“拆迁梦魇”。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对征地拆迁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公告、评估、协商、安置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拆除公民的合法房产,否则即构成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本案中,河北唐山市路北区政府的此起强拆行为,已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严重损害了张平安的合法权益,给他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彼得逊说过:“人生中,经常有无数来自外部的打击,但这些打击究竟会对你产生怎样的影响,最终决定权在你自己手中。”对于违法行为,不管恶的程度有多深,也不管造成恶的一方有多强悍,只要人们不屈不挠,有信心,有恒心,有勇气,有毅力,理性依法维权,就能逆流而上,终结困窘局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