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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庄浪首例被拆迁人诉政府信息公开胜诉案

2015年1月14日  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   http://www.bjzydcqlaw.cn/

【事实概要】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政府征收权明确限定于公共利益之后,棚户区改造成为众多二、三线城市主流征拆模式之一。浸没于这一无法阻却的形势之下,有那么一批人,“被征收”将是其抹不掉的宿命。不过,祸兮福兮

由于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崇文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安复(化名)一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为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李安复委托的杨律师与黄律师展开了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真相探求之旅,其中,包括于2014年8月7日以特快专递形式向庄浪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庄浪县崇文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政府信息材料。

庄浪县城乡建设规划局于2014年8月10日签收了前述申请,但却采取了地方行政机关惯用的“不作为”战术:既不给予信息公开答复,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对此,杨律师、黄律师毫不迟疑地决定以诉讼之法果决应对。

【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诉的进行曲

2014年9月初,李安复一方将庄浪县城乡建设规划局诉至庄浪县人民法院,诉称被告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原告要求的形式答复原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6条之规定,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较之之前的作壁上观之态,遭遇“官司”后的庄浪县城乡建设规划局一反常态,于接到法院传票后的第二天即向李安复全方位提供了《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庄浪县崇文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文、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项目规划红线图、庄浪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系列文件。

而后在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席上的庄浪县城乡建设规划局亦诚恳表态:由于被告单位工作较为繁忙,加之李安复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其遇到的首例,被告以往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才导致本次公开的迟延。

不过,“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被告事后的补救与自我反思最终仍然未能挽回败诉之际遇——2014年12月中旬,庄浪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庄浪县信息公开第一案就此诞生,并以原告方的胜诉而载入庄浪县现代司法史记之中。

【律师说法】

被征收人在征收搬迁活动中的参与往往在最后一环,即补偿安置环节,对于根本性的问题,即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往往处于不知情状态。但无论是为了以心仪的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还是为了权益被侵犯之后的正义匡扶,做到“知情”又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正确、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其积极主动地做好情报收集工作的重要途径。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记录或保存,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向人大、法院、政协等其他机关申请则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文章来源: 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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