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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点为突破口,三个月提高补偿20倍

2014年12月8日  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   http://www.bjzydcqlaw.cn/

【案件背景】

河南省濮阳市因一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征收城郊区农民的土地,其中被征地农民伊先生和范先生因征地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产生了争议。伊先生在90年代用靠近村头的自己的二亩承包地建起了养殖场,养殖场当时是当地的示范养殖项目,是参观学习的榜样,享受政府补贴,不是违法建筑。养殖场评估时按违法建筑仅评估了几万元,与当初的投资以及市场价都差距很大,伊先生为此气的几天没吃饭,差点气病。范先生以前与村干部有矛盾,几亩承包地上的种植物有的没给补偿,有的评估价低于国家标准很多,对补偿有异议不领取补偿款不交出土地,村干部就强行找推土机把地里的种植物推倒,找当地办事处、派出所反映无人理睬,一家人气的痛哭一场却毫无对策。想着还有2处面积不小的房院也面临拆迁,评估也不会合理。他们想到了用法律维权。2014年8月伊先生和范先生慕名找到了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当中在濮阳办过很多胜诉案件的杨律师,律师了解了他们的情况也很同情和气愤,决定代理他们的案子。

【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选址意见书复议一击制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首先对征地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发现大型城市建设项目属于划拔用地,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竟然没有办规划选址手续。杨律师立即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没有办理选址意见书违法为由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复议,国家发改委受理复议后,代理律师及时与国家发改委联系要求阅卷,回复说要写书面申请,代理律师及时提交了律所函和书面申请,国家发改委却一直拖着不安排阅卷,又延期审理30日,这时代理律师已预感到肯定不会按期作出复议决定。果不其然,在复议期限3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当地政府先找伊先生做工作,要求其撤回复议。而养殖场的补偿价格,从开始的只同意提高几倍到最后提高20倍,双方达成了一致。当地政府又安排一名局长连夜做范先生的工作,对原来征地时种植物的补偿按国家规定标准补齐,对没有拆迁的房屋评估办法表了态,两名村民的补偿问题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撤回了复议申请。

【律师说法】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可见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要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否则就是违法。代理律师以没有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违法点为突破口提起法律程序,迫使征地部门与委托的村民协商。最终委托人按国家规定标准得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除了诉讼的时间精力成本,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 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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